只办婚礼没领证,可以继承“丈夫”的遗产吗?

2024-1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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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,原告张老太次子张二与被告李某按照民间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,但是未登记结婚。其后,被告李某与张二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。2023年,张二突发疾病去世,被告李某办理完丧葬事宜后,原、被告因赡养问题出现纠纷。因张二名下银行存款由被告李某持有,为此,原告以继承权纠纷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:要求继承其已故儿子的全部遗产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与张二虽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,但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生活上相互照顾,经济上相互扶助、相互依赖,精神上相互慰藉,且在张二住院治疗期间李某均全程陪护,在其死亡后的一切丧葬事宜均由其操办,费用由其支付,故本案被告李某虽非张二的法定继承人,但系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依法可以主张参与张二遗产的分配。综合考虑被告与死者同居时间等因素,法院酌定李某以20%的比例参与分配张二的遗产,更能兼顾案件客观实际。
法院判决:由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张老太继承的遗产7万余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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